2025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以英语为教学语种。个别专业对应职业岗位需要开设其它语种试点教学班,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试点班。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我校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进档到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确定顺序录取。
依据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进档到我校的体育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确定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