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兰州工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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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高低,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以上规则录取时,仍有成绩相同者,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及时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九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兰州工商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