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党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规范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业务主管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以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单独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
2025年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全疆,计划招生27个专业,详见下表。
2025年单独招生专业分布表
第四章 招生对象
报名对象为已参加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五章 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3日10时—4月10日18时。
二、报名及填报志愿:
考生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xjzk.gov.cn,下同),选择“公众服务大厅-网上报名”栏目,点击“新疆高职单招报名”进行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4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三、考试方式:采用文化素质加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
01考试时间。
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采取线上考试,线上考试时间为4月14日。具体考试安排和操作指南见学院各系(部)钉钉群通知。
02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值为30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包括四方面内容:
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
②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
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总分300分。
第六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01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
高职单招考试总成绩为600分,包括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其中,未参加综合素质评价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文化素质科目成绩总分为0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院校录取考生高职单招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180分,不得限制考生单科分数。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语文、外语。
单列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
02录取规则
1.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总分划定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尊重考生志愿,按志愿、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秋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时执行。
2.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3.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就业委员会审核。
4.2025年4月17日—4月18日,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03公示拟录取名单
4月19日—4月23日,学院将审核后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5天;4月2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至“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拟录取考生须于4月26日10时至28日18时,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点击“确认录取”,并通过短信验证后,方为确认录取;点击“放弃录取”和未进行操作的考生,均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确认录取后的名单为招生院校最终录取名单。
04相关事项
2025年高职单招(含直升专)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学院确认拟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开学报到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将于秋季同高考录取的考生同一时间报到入校。请考生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厅共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退费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洛宾路8号
邮编:830039
学院网址:http://www.xjny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0991-594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