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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民政职业大学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更新:2025-3-21 10:40:0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年民政职业大学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民政职业大学高职自主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5年北京市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民政职业大学高职(专科)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条 民政职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全称:民政职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八条 招生代码:1128(北京)

第九条 办学地点: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号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民政职业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职(专科)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代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
计划数其中:招收
  农村户籍

合计10050
01520201护理三年105
02520801健康管理三年84
03590106公益慈善事业管理三年63
04590202人力资源管理三年94
05590104社区管理与服务三年63
06520601康复治疗技术三年74
07520603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三年73
08590301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照护)三年53
09590305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三年21
10590307陵园服务与管理三年21
11590306殡葬设备维护技术三年21
12590304婚庆服务与管理(主播与主持)三年73
13590304婚庆服务与管理(策划与设计)三年63
14590201民政服务与管理三年74
15560208影视多媒体技术三年84
16530302大数据与会计三年84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北京市2025年高考报名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

第十六条 报名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于3月22日-3月26日16时期间登录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dz.bcsa.edu.cn/),通过手机号注册后进行网报,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2.报名考试费:75元/人(未在报名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我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1)文化素质考试:语文、英语。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2)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高中生测试以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特长能力等为主;中职生以人际沟通能力、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为主进行测试。满分3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 间科 目
3月30日9:00—11:30文化素质考试(笔试)
14:00-17:00技能测试(面试)



3.考试地点:民政职业大学大兴校区(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4.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功能开放后,我校将通过考生报名注册的手机号下发短信通知。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技能测试(面试)合格线,在技能测试(面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同分点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的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化素质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低于100分的不予录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不予录取,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https://zs.bcsa.edu.cn)首页上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则不再受理。学校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新生一视同仁;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单考单招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经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10-80206936,80206935,80206915,80206930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网 站:https://zs.bcsa.edu.cn/

邮  箱:zhaoshengban@bcsa.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10-80206964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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