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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更新:2025-2-7 16:18:5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2025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不相互调剂,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低于100分的,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成绩低于150分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符合第二十四条录取原则的基础上,3月31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单独招生各春考类别录取资格线(依据总成绩不超出各春考类别总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综合评价招生各招生专业最低录取资格线(依据总成绩不超出各专业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一)单独招生

1.必须同时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一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遵从“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所有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3.考生不能跨专业类别录取。专业计划未录取满额时从相同春考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

4.总成绩相同时,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

1.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不相互调剂。

3.总成绩相同时,按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4.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不含运动专长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合格(以2025年2月28日前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下载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为准),非全部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运动专长考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第二十七条 免试政策

(一)免试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二)申请免试的考生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dlivc.edu.cn/)“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栏目”下载《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完整,在2025年2月23日前将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复印件材料1式2份邮寄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0533-6825887)提出免试书面申请,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sdqgzyxyzsjybgs@zb.shandong.cn。2月25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免试资格审核结果。

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学校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三)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免交学校报名考试费;必须在2月18日—20日期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http://wsbm.sdzk.cn/gzdz/填报专业志愿,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月31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8日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二十九条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三十条 依据有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5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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