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单招总计划数为350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12人、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8人、艺术体育特长生35人(含艺术特长生7人、体育特长生28人)。我校2025年实际单招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2025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其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方向)为校企合作专业。
第十三条单列计划及报考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考生限报考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等5个专业。每个专业限招2人。
3.艺术体育特长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每个专业限招特长生3人。
第十四条 学校在单招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单招录取
第二十三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有效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四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五条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
第二十六条 各类别录取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3.体育艺术特长生: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普通类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各类别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第一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再考虑填报了该专业第二志愿,且没被第一专业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如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足再考虑第三专业,依此类推。
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单列计划专业录取人数严格按本章程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普通类: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顺序录取;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顺序录取。社会人员考生类:按职业技能测试试卷每大题得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录取合格标准,对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
1.应届普高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成绩不低于380分。
2.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成绩不低于260分。
3.体育艺术特长生:应届普高生文化素质+专项测试职业技能综合成绩不低于380分,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不低于320分。
4.社会人员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135分。
如按上述合格标准进行录取出现部分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则在合格标准内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进行录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以5分为段降分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九条我校通过官网https://www.ldzy.edu.cn/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我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学校政策,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一条 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二条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